贵州省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与受理
程序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省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1号)中明确的“整顿、规范和监督成品油市场”的职能,特制定贵州省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与受理程序暂行规定。
一、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申请
(一)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三)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自有或控股的成品油库证明;
2、成品油供应渠道证明;
3、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证明;
4、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
5、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
二、 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的申请
(一)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储油设施符合贵州省成品油仓库布局规划要求;
2、 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 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 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5、 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市、州、地经贸委(局)提出申请。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新建成品油库的设计资料。如系原有成品油库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成品油库证明;
2、 已具备或新建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证明;
3、 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初步意见;
4、 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
5、 市、州、地经贸委(局)的审查意见。
三、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
(一)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贵州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2、 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 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 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 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二)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经贸局(县级成品油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下同)提出申请。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新建加油站申请表;
2、 距离新建加油站前后左右最近的加油站名称及实际距离,并附示意图;
3、 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4、 市、州、地经贸委(局)的审查意见。
四、 成品油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一)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省经贸委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 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市、州、地经贸委(局)收到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调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市、州、地经贸委(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三)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县经贸局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州、地经贸委(局)。
市、州、地经贸委(局)自收到县经贸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市、州、地经贸委(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按申报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按申报程序通知申请人。
接受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经贸委(局)认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
(一)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程序:
申请人凭省经贸委对新建油库的批准文件,在办理土地、环保、消防安全、建设等相关手续后进行油库的建设,油库建设竣工后,申请人向油库所在市、州、地经贸委(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地经贸委(局)审查后,向省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经贸委组织验收。油库验收合格后,由省经贸委报商务部备案后发给《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二)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程序:
申请人凭省经贸委对新建加油站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后,按照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加油站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申请人按申报渠道向省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省经贸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新建加油站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由省经贸委组织验收。
加油站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省经贸委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加油站原址改建、搬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一)加油站原址改建
加油站原址改建须将申请及加油站原址改建申请表、改建方案报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审查后报市、州、地经贸委(局)。对加油站改建中涉及到需要扩大占地面积、改造中同时涉及雨棚、油罐、增加加油机的,由市、州、地经贸委(局)报省经贸委批准后进行改建,其余的加油站改建由市、州、地经贸委(局)批准后进行改建,并抄报省经贸委。
加油站改建完毕后,由批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二)加油站搬迁
按规划改扩建道路占用加油站地址、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加油站,申请人需提交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涉及城市道路改造正式文件,拆迁通知,安全部门出具需搬迁的通知等材料。搬迁新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和土地、环保消防安全、建设等部门的要求。
加油站原则上只能在本县(区)范围内搬迁。
加油站搬迁申请人将搬迁申请、搬迁方案报所在地县经贸局,搬迁申请中要附拟搬迁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距离搬迁加油站前后左右最近的加油站名称及实际距离,并附示意图。县经贸局审查后报市、州、地经贸委(局),市、州、地经贸委(局)审查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加油站搬迁建设。
搬迁加油站建成后,由省经贸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1、《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由申请人将需变更的项目和变更原因、有关说明、证明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省经贸委,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省经贸委审查后报商务部办理。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由申请人将需变更的项目和变更原因、有关说明、证明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市、州、地经贸委(局),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市、州、地经贸委(局)审查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查报商务部备案后办理。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由申请人将需变更的项目和变更原因、有关说明、证明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变更申请表报县经贸局,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县经贸局审查后报市、州、地经贸委(局),市、州、地经贸委(局)审查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查后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加油站地址变更,按加油站搬迁办理。
七、加油网点经营许可的申请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网点设在县以下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设一座加油网点,较大的乡、镇不超过2座,加油网点所设加油机一般不超过3台,油罐总储量在60立方米以下。
加油网点不办理搬迁变更。
加油网点的申报程序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报程序办理。
申报加油网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建加油网点申请表;
(二)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三)市、州、地经贸委(局)的审查意见。
八、新建、原址改建、搬迁加油站及加油网点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不开工建设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按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公布之日起,以往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与受理程序同时废止。
本暂行规定由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人性质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 电子信箱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从业人数 | |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 |
仓 储 设 施 | 油库名称 | |
库 址 | |
总库容 | 万立方米 | 建库时间 | |
码 头 | 最大 吨级;总吨位 吨;共 个 | 地理位置 | |
铁路专线 | 公里 | 管线长度 | 米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申请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
受理部门 | | 受理时间 | |
受理部门意见及理由: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注:1、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2、仓储设施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设施,若为参股应注明股权比例;
3、若企业拥有一座以上油库,本表填不下可将表复印填写,并注明页数。
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人性质 | | 申请项目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 电子信箱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从业人数 | |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 |
现 有 或 拟 建 仓 储 设 施 | 现有或拟建油库名称 | 现 有 | |
拟 建 | |
现有或拟建库址 | 现 有 | |
拟 建 | |
现有或拟建总库容 | 现 有 | 万立方米 | 拟 建 | 万立方米 |
现有或拟建码头 | 现 有 | 最大 吨级; 总吨位 吨; 共 个 | 地 理 位 置 | 现有 | |
拟 建 | 最大 吨级; 总吨位 吨; 共 个 | 拟建 | |
现有或拟建铁路专线 | 现有 | 公里 | 管 线 长 度 | 现有 | 米 |
拟建 | 公里 | 拟建 | 米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申请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
受理部门 | | 受理时间 | |
受理部门意见及理由: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注:1、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2、仓储设施指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设施,若为参股应注明股权比例;
3、若企业拥有一座以上油库,本表填不下可将表复印填写,并注明页数。
新建(原址改建)加油站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企业性质 | |
新建(原址改建)加油站情况 | 站 名 | | 地 址 | |
加油站面积 (平方米) | | 投资金额 (万元) | | 加油机数量 (台) | |
雨棚面积 (平方米) | | 油罐个数 (个) | | 油罐总容量 (立方米) | |
从业人员 | | 专业技术人员 | | 预计年销 售量(吨) | |
县经贸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州、地经贸委(局)意见 | 年 月 日 |
省经贸委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证书编号: |
原企业名称 | 变更后企业名称 |
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原加油站地址 | 变更后加油站地址 |
县经贸局意见: 年 月 日 |
市、州、地经贸委(局)意见: 年 月 日 |
省经贸委意见: 年 月 日 |
新建加油网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 企业性质 | |
新建(原址改建)加油网点情况 | 加油网点 名称 | | 地 址 | |
加油站面积 (平方米) | | 投资金额 (万元) | | 加油机数量 (台) | |
雨棚面积 (平方米) | | 油罐个数 (个) | | 油罐总容量 (立方米) | |
县经贸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州、地经贸委(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省经贸委意见 | 年 月 日 |